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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10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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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日前,南京印發《南京市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方案要求,新(改、擴)建危廢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推進江北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六合垃圾焚燒發電廠、高淳餐廚廢棄物處理廠、溧水廚余(餐廚)垃圾處理站規劃建設工作,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文如下: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京市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京市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我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嚴厲打擊固廢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防范環境風險,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特別是打好固廢治理攻堅戰有關決策部署,突出“源頭管控、安全處置、過程監管、防范風險”四個環節,以提升固廢利用處置能力為重點,壓實固廢污染防治責任,著力推進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任務,解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我市固廢環境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固廢“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市的固廢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體系,形成較為完善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固廢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固廢環境污染;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85%以上,一般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能力進一步提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能力能夠基本滿足需求,生活垃圾處置方式中焚燒比例達到規劃目標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源頭管控
1.調整產業能源結構。加快推進全市主導產業優化升級,以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集群化為發展方向,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落實《南京市制造業新增項目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和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減少低價值、難處理危廢的產生量。(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支持工業固廢資源化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應用,提升工業綠色發展水平。(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2.提升源頭管理水平。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鼓勵有關單位開展固廢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技術研發和應用。(市工信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根據省級部署安排,推進危廢“點對點”應用等改革試點,鼓勵企業將有利用價值的危廢降級梯度使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支持引導企業參加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自行利用處理固廢。對危廢經營單位、危廢產生量100噸以上的產廢單位及其他固廢重點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提出并實施減少廢物的使用、產生和資源化利用方案。鼓勵危廢產生量大的企業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牽頭)
4.整頓高風險企業。開展危廢“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對危廢貯存量不降反升且當年未落實處置去向的年產廢500噸以上的企業,以及累計貯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嚴格涉危項目準入。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廢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我市無需求或能力已飽和的危廢處置利用項目,以及危廢產生量大、我市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的項目;新建危廢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新(改、擴)建危廢焚燒設施總設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牽頭)
6.加強產廢項目環評管理。嚴格規范建設項目固廢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細化建設項目固廢屬性鑒別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對固廢利用處置存在重大環境風險或未能落實危廢減庫存要求的企業,暫停其新增產廢項目的環評審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大力推進垃圾分類處置。根據國家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全面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城區范圍內覆蓋。(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房產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二)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
8.推進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示范推廣,按規定落實稅收、金融等鼓勵政策,研究建立協同處置互惠政策,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鼓勵依托規劃保留的水泥窯企業、鋼鐵企業及火電廠的現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固廢。(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9.完善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落實全省危廢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要求,將危廢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全市重大環保公共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布局;推動有條件的水泥、鋼鐵企業利用現有設施協同處置危廢,作為本市危廢處置能力的有效補充。至2020年,全市危廢集中處置能力與需求基本相匹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規劃資源局配合)
10.提升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運營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危廢利用、處置標準規范,加強技術培訓交流,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環保投入,積極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現有設施的自動化程度和運行穩定性,支持培育、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不斷提升設施利用處置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1.推動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全面摸清一般工業固廢本地綜合利用能力缺口,鞏固國家資源綜合利用“雙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設成果,推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重點項目開工建設。扶持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范企業建設,促進再生資源規?;?、產業化發展。大力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開展工業固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落實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市工信局、發改委按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配合)
12.提升城市污泥處置能力。發揮現有火電廠、水泥窯企業積極性,重點推進大唐南京電廠等有條件的企業協同處置污泥能力建設,滿足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泥應急處置需求。(市水務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規劃資源局、財政局、城建集團配合)
修訂完善《南京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專項規劃》,加快推進全市污泥處置中心設施建設,提升永久性污泥處置能力,防范和減少環境風險。(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規劃資源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城建集團配合)
推進河道清淤底泥減量化、資源化利用處置,探索建立嚴格檢測、合理分類、資源化處理體系,提升河道底泥安全利用水平和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3.持續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南京市生活垃圾“十三五”無害化處理規劃》,加快江北廢棄物綜合處置中心建設,推進江北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六合垃圾焚燒發電廠、高淳餐廚廢棄物處理廠、溧水廚余(餐廚)垃圾處理站規劃建設工作,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市城管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城建集團配合)
14.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加強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相關制度辦法,加快落實重點片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推進多渠道資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提高全市建筑垃圾處理能力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市建委牽頭,市城管局、規劃資源局、城建集團配合)
15.推進環保產業園區建設。推進全市環保產業園區規劃產業項目落地,推動發展生活垃圾處理、廢舊物資循環利用、綠色能源示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危廢處置等產業;實施固廢利用處置的再生資源示范工程,積極建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加快完成江南環保產業園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江寧區、浦口區政府按管轄權牽頭,市發改委、規劃資源局、城管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城建集團配合)
(三)強化過程監管
16.完善固廢收集管理體系。加強危廢分類收集和規范貯存,推進工業園區危廢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鼓勵危廢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完善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轉運網絡。(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結合國家《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探索引導相關生產或經營企業利用其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廢棄產品。(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推進港口、碼頭配套建設船舶固廢收集、轉運點,統籌設置船舶流動源產生的危險品殘液、殘油、廢油以及油泥等污染物的接駁轉運設施。(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按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加強醫療廢物源頭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分類管理、專用包裝、集中貯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推進偏遠郊區醫療廢物收集點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全市醫療廢物收運方案,提高醫療廢物收集轉運效率。(市衛健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7.促進再生資源行業規范發展。強化再生資源行業回收網點檢查,加強行業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研究出臺合理布局、清潔發展的行業相關政策,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和回收網絡體系;推廣新型回收模式,鼓勵和引導再生利用企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集聚化、規?;?、清潔化,實現行業綠色健康發展。規范行業經營活動,加大行業清理整頓力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規劃資源局配合)
強化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固廢污染環境防治監管,依法查處污染環境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工信局配合)
18.加強危廢轉運監管。加強危廢運輸過程管理,完善醫療廢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促進危廢運輸專業化和規范化。嚴格船舶水路運輸危廢進出港申報管理,建立完善相關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制度。將危廢運輸車輛、船舶納入日常檢查內容,嚴控非法轉運,加大對道路、水路,特別是跨境路口、收費站點、道路卡口、船閘碼頭的巡查力度。(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按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加強沿江沿河沿湖重點區域的固廢非法貯存、傾倒和填埋點排查和監管。(市水務局牽頭,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等配合)
19.落實企業固廢防治主體責任。督促企業依法申報登記工業固廢產生種類、數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信息,嚴格執行危廢經營許可、管理計劃、轉移聯單、應急預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責任制,對危廢產生、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負責,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加強培訓指導,宣傳貫徹危廢規范化管理要求。推進危廢規范化管理第三方技術核查,加強監管服務與督查考核,將考核結果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強化聯合懲戒。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20.推進實驗室危廢環境管理。進一步規范全市實驗室危廢環境管理,研究制定《南京市實驗室危廢環境管理規定(試行)》,試點開展科研教育機構實驗室危廢環境管理提升工作,推進實驗室危廢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教育局、科技局配合)
21.加強未被污染輸液瓶(袋)回收管理。對醫療機構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采取有效措施,實行收集、搬運、暫存、轉運等全流程分類管理,禁止混入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管理情況的監管,防范環境風險。統一規范未被污染輸液瓶(袋)的回收管理要求,通過遴選、評估選擇確定回收企業,確保存儲、運輸、處理過程中不丟失、不轉賣,未被污染的輸液瓶(袋)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和自身不具備加工能力的普通廢品回收企業。(市衛健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22.加強垃圾處置環境管理。嚴格規范生活垃圾轉運站、焚燒廠、填埋場等設施的建設運營管理,強化行業監管監測和考核,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滲濾液、爐渣、飛灰等規范處置,防止二次污染。(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3.推動固廢信息化監管。充分運用全省危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加快建立市級醫療廢物經營管理信息平臺,實現危廢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轉移聯單和許可證網上審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應用,強化危廢轉移過程聯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衛健委配合)
嚴格執行危廢電子運單和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做好運輸電子運單和轉移電子聯單對接試點,實現轉移運輸軌跡實時在線監控,強化危廢轉移過程聯動監管。(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牽頭)
加強生活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建立生活垃圾處置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對運營單位日常運營實施遠程監控,進一步強化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和焚燒飛灰、爐渣處置利用的監督管理。(市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加強風險防控
24.開展固廢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工業園區、工礦企業、廢棄河道、廠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非法堆存、傾倒、填埋固廢等歷史遺留問題,防范沿江、沿河、沿湖重點區域出現固廢新問題。歷史遺留固廢的清理、運輸、處置應確保安全、不發生二次污染。積極探索制度創新,鼓勵企業自查自糾,對自查自糾及時有效的企業,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工信局、規劃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配合)
開展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廢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2019年起,各區(園區)須制定工業固廢堆存場所環境整治方案并按計劃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發改委配合)
25.強化關停搬遷企業污染防治。督促企業在關停搬遷前制定專門方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全處置其遺留的原料、產品、裝置、設施和殘留的危廢、固廢,強化落實企業關停搬遷過程中的污染防治責任,堅決打擊擅自傾倒、堆放危廢的違法犯罪行為。從事危廢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企業關停后,應開展污染場地調查評估及修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配合)
26.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將危廢監管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體系,開展危廢專項整治行動,從嚴從重打擊長江沿岸非法轉移、傾倒、填埋、處置危廢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完善固廢非法轉移、利用、處置等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加強環境污染案件危廢認定、環境損害評估等司法銜接,保障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備案、依法查處。以生活垃圾、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建筑垃圾的清運、處置和石油生產加工、機動車維修、汽車拆解、貨物運輸等行業為重點,嚴厲查處非法收集、加工、遺撒、傾倒、堆放、轉移、銷售和處置各類固廢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打擊固廢領域利益團伙違法行為,有效切斷非法轉移、處置固廢的通道和鏈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并追究企業法人及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按職責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局、水務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南京海事局配合)
27.建立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多部門聯動和區域間協作,建立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在打擊固廢非法轉移、非法處置、污染事件調查、取締非法窩點、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提高聯合應對突發性固廢環境污染事件的快速處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規劃資源局、應急管理局,南京海事局配合)
(五)發揮社會監督參與作用
28.加強信息公開。嚴格按照信息公開要求,每年發布固廢污染防治公告,及時公布本轄區固廢重點監管源名單、行政審批結果及規范化管理考核結果。危廢產生和處置單位要依法主動向社會公開危廢的產生類別、數量和利用、處置等情況;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集中焚燒處置企業應在廠區門口明顯位置設置顯示屏,按要求實時公開處置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水務局、公安局配合)
29.積極引導公眾參與。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污染防治意識。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固廢環境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環境。鼓勵搭建政府、企業、公眾多方交流合作平臺,推進固廢處置設施建設“鄰避”問題的防范化解。(市生態環境局、城管局牽頭,市委宣傳部、政法委,市水務局、城建集團、教育局、文旅局配合)
30.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加大公交、地鐵、手機等移動媒介和網絡媒體平臺進行垃圾分類公益宣傳力度,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宣傳教育基地,引導全民關心生活垃圾減量和管理工作,樹立“從我做起、人人有責”的觀念。推進有條件的生活垃圾處置利用企業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市城管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教育局、文旅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解決固廢突出環境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層層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水務局配合)
(二)嚴格督查問責。將固廢治理工作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加強固廢治理攻堅工作督察,對規劃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發生固廢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違法違規事件且性質惡劣的區(園區),采取通報批評、區域限批、媒體曝光、專項督查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依法依規進行約談、問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委宣傳部、市紀委按職責牽頭)
(三)落實政策保障。各區(園區)要將固廢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納入規劃的固廢處置設施項目給于重點扶持保障,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建立項目立項、環評、安評、能評、消防等審批綠色通道,重點保障項目建設用地,科學論證設施選址,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按規定落實固廢利用處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固廢利用處置單位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障處置設施建設和穩定安全運營。加強固廢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水平。(市發改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稅務局按職責牽頭)
(四)建立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危廢處置收費管理制度,利用價格杠桿推動工業危廢和社會源危廢規范化處置。(市發改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探索建立固廢填埋場封場后維護管理費用預提制度,落實封場維護資金來源,有效保障污染防治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加強市級統籌協調,推動區域處置能力共享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嚴禁人為設置行政壁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城管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牽頭)
(五)強化科技支撐。鼓勵企業加大固廢污染防治科技研發投入。加強固廢產生、利用處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礎技術和應用研究,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完善固廢利用處置行業污染防治相關技術要求,積極引導科研院所、高校、處置企業對相關固廢利用處置開展技術攻關。鼓勵固廢利用和處置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開發、試點和示范推廣。(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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